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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实施办法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7/5/11 8:30:54 点击:2502 属于:审计法规
通化师范学院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实施办法
为规范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工作,根据《通化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范围
1.按照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必须经学校审计部门审签后方能上报经费决算的科研项目。
2.校长、主管科研副校长指定的其它需要进行审签经费决算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主要内容
1.科研经费(含配套资金)收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是否按《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管理。
2.科研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财务制度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3.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项目批复的预算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虚列项目经费以及其它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4.科研经费采购设备、软件等物资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规定。
5.科研管理费、劳务费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6.科研项目决算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
7.其它事项。
第三条 科研经费审签所需要资料
1. 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及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文本。
2. 科研项目实施协议、合同任务书、项目预算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采购合同、加工协议等。
3. 协作单位使用协作经费的合作合同或协议。
4. 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表、会计账簿和凭证。
5. 经科研处和计财处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6. 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
7. 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说明。
8. 科研项目完成结题的有关文件。
第四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程序
1.科研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清查账目和资产,核实拨款和支出,按编制决算的要求,认真如实编制经费决算,并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查签章。
2.学校计财处审查经科研处审签的决算报表数据是否与该处账簿记录一致并签章。
3.在上报科研经费决算规定期限五日前,由科研处将上述第三条所需资料一并提交给校审计处。
4.审计处收到材料后,及时(不超过五日)进行审查,如发现材料不齐全、不准确,应提请科研处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正。
5.审计处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实施审计,审计未发现违规问题后签章。
5.审计处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实施审计,审计未发现违规问题后签章。
第五条 审计处审计中,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向科研处出据书面报告,科研处负责审计意见的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实施,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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